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公司間電子化輔導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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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公司間電子化,係指運用網際網路、資訊科技及企業流程改造之技術,將公司內核心流程與資源及與其他公司往來之交易資料與流程數位化與自動化,有效整合公司內外整體應用資訊系統之過程及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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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公司間電子化輔導辦法第3條的規定,公司間電子化是指利用網際網路、資訊科技和企業流程改造技術,將公司內核心流程和資源以及與其他公司的交易資料和流程數位化和自動化的過程。這個方法旨在有效整合公司內外的應用資訊系統。例如,一家製造業公司可以通過使用網際網路和資訊科技來自動化其訂單處理流程,將訂單信息數位化並與供應商的系統進行整合。這樣可以提高交易效率和準確性,並減少人力和時間成本。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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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