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公司間電子化輔導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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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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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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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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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