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新增投資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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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九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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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新增投資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辦法第1條是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9條之2第3項所制定的。根據獎勵辦法第1條的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製造業和相關技術服務業在新增投資後的五年內可以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法規
- 第九條之二第三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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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