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醫藥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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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至一百二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2.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修正發布條文,自發布日施行至一百二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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