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新增投資適用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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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之二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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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新增投資適用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辦法第 1 條,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九條之二第四項規定而制定。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無法得出對此特定法規的詳細解釋。
-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法規
- 第九條之二第四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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