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促進投資,中央主管機關負責下列事項: 一、建立跨部會協調機制。 二、投資程序與相關事項之諮詢及協助。 三、重要投資計畫之推動及協調事項。 四、其他促進投資事項之諮詢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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