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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產業創新條例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為鼓勵產業運用國際資源,對於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予適當之協助及輔導。
  2. 前項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之對象、資格條件、審基準、申請程序、核定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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