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 第 23 條
為吸引資金回國投資,中央主管機關得提出產業用地取得協助措施,以獎勵回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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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中央主管機關為了吸引資金回國投資,可以提出產業用地取得協助措施,以獎勵回國投資。根據參考資料中的相關判決書,可以了解到產業創新條例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和提升產業競爭力。其中,也提到了有關產業園區的設置和管理等規定。這些法條和判決書的內容提供了參考價值,用於解釋和理解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的內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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