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產業創新條例 第 31 條

  1. 1.國家發展基金之來源,除國庫撥款外,其作業賸餘得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以供循環運用。
  2. 2.國家發展基金之管理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產業創新條例第31條,國家發展基金的來源包括國庫撥款以及作業賸餘。作業賸餘可以依照預算程序撥充基金,以供循環運用。國家發展基金的管理及運用辦法則由行政院定之。 參考資料: 產業創新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30184)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