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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國家發展基金之來源,除國庫撥款外,其作業賸餘得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以供循環運用。
  2. 國家發展基金之管理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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