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部或所屬機關為有效整合國內外各界研究發展資源及能力,協助傳統產業升級或推動知識服務發展,創造產業最大效益,得鼓勵研究機構以跨領域或跨單位之方式,從事技術引進、合作開發或共同參與科技專案之執行。
本部或所屬機關為有效整合國內外各界研究發展資源及能力,協助傳統產業升級或推動知識服務發展,創造產業最大效益,得鼓勵研究機構以跨領域或跨單位之方式,從事技術引進、合作開發或共同參與科技專案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