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或所屬機關為有效整合國內外各界研究發展資源及能力,協助傳統產業升級或推動知識服務發展,創造產業最大效益,得鼓勵研究機構以跨領域或跨單位之方式,從事技術引進、合作開發或共同參與科技專案之執行。
根據所提供的參考內容,無法得知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 12 條的相關內容。因此,無法進行逐條的釋義。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