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者,除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曾執行本部科技專案。 二、具有創新前瞻技術能力之研究發展團隊。 三、經本部核定具有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管理、評審及其他相關制度。
根據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14條,申請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的條件分為三款: 1. 曾執行本部科技專案:申請者需要過去有執行經濟部科技專案的紀錄。這可以作為評估其對科技研究和開發的能力的一個依據。 2. 具有創新前瞻技術能力之研究發展團隊:申請者需要有一支具有創新前瞻技術能力的研究團隊。這意味著團隊應該具備創新和前瞻性思維,能夠在科技領域中做出具有影響力和突破性的研究和開發工作。 3. 經本部核定具有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管理、評審及其他相關制度:申請者需要經經濟部核定,具有管理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進行評審以及其他相關制度的能力和條件。這確保申請者能夠有效地進行專案管理和適當的評審,確保專案的有效性和品質。 根據上述條件,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14條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科技研究機構進行創新和前瞻性的科技專案,提升我國科技能力和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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