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該參考資料,根據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 16 條,申請者必須遵守相關的作業流程、表件格式、費用標準和其他相關規定,在申請時要準備計畫書。如果是申請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申請者需要先進行初步審查,並在申請時提交評審報告。此外,如果需要建立研究設施或設備進行檢測、認驗證、實驗生產或試量產,本部或所屬機關可能要求申請者提供營運計畫書。在進行前述審查時,本部還可以推薦代表參與審查程序。需注意,此回答僅基於提供的內容,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需進一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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