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三 章 申請及審核程序
>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 1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由本部參酌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評審報告
核定
之。
關鍵類及環境建構類科技專案,由本部或所屬機關召開技審會進行審查後核定之。
本部或所屬機關審查計畫申請案,自收件之日起至審查完竣通知申請者之日止,其期間不得逾四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第一項及第二項經本部或所屬機關核定之科技專案,由本部或所屬機關與申請者議定經費,並簽訂契約,明定雙方之權利及義務。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之推動機制 §7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申請及審核程序 §13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科技專案執行及收支管理 §18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績效考評 §29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附則 §33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