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18

快速跳轉
  1. 1.依前條規定與本部或所屬機關簽約執行科技專案者(以下簡稱執行單位),應依約定期提交下列工作報告送本部或所屬機關進行審查: 一、執行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者,應提交半年工作報告及年度執行報告。 二、執行關鍵類及環境建構類科技專案者,應提交工作季報、年度執行報告及全程執行總報告。
  2. 2.科技專案執行期間,本部或所屬機關於必要時得依約進行查證,派員實地查訪或查帳目,執行單位不得拒絕。
  3. 3.本部或所屬機關依前項查證結果或科技專案執行進度,得進行審議,依約調整各該科技專案之工作項目或經費、終止或解除契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18條,執行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的機構應在執行期間按照合約的要求,定期提交半年工作報告和年度執行報告;執行關鍵類及環境建構類科技專案的機構則需要提交工作季報、年度執行報告和全程執行總報告。此外,經濟部或所屬機關在必要時有權進行查證,派員實地查訪或查核帳目,執行單位不得拒絕。根據查證結果或科技專案執行進度,經濟部或所屬機關有權進行審議,並根據合約進行工作項目或經費的調整,甚至終止或解除合約。 參考資料: -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109 年 9 月 14 日經濟部公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 18 條規定:「依前條規定與本部或所屬機關簽約執行科技專案者(以下簡稱執行單位),應依約定期提交下列工作報告送本…」(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