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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科技專案執行及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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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 2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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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專案之變更,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本部或所屬機關因
情事變更
而認定有變更執行內容或調整期間之必要者,得於通知執行單位後,依約逕行辦理變更。 二、於符合原定科技專案目標之原則下,執行單位認定有變更執行內容或調整期間之必要者,除應報本部或所屬機關同意事項外,由執行單位依約逕行辦理變更。
前項科技專案變更應報本部或所屬機關同意事項,由本部或所屬機關另定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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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之推動機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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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申請及審核程序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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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科技專案執行及收支管理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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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績效考評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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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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