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科技專案之變更,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本部或所屬機關因情事變更而認定有變更執行內容或調整期間之必要者,得於通知執行單位後,依約逕行辦理變更。 二、於符合原定科技專案目標之原則下,執行單位認定有變更執行內容或調整期間之必要者,除應報本部或所屬機關同意事項外,由執行單位依約逕行辦理變更。
  2. 前項科技專案變更應報本部或所屬機關同意事項,由本部或所屬機關另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