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21條: 1. 執行單位執行科技專案時,應將經費收支存放在專門帳戶並進行獨立管理,同時定期編製經費支出報告提交給經濟部或所屬機關進行審核。 參考資料:經濟部科技專案管理手冊 2. 科技專案的經費包括人事費、業務費、旅運費、維護費、材料費、設備使用費、設備費、管理費以及其他項目。 參考資料:經濟部科技專案管理手冊 3. 執行單位在核銷各項目費用時,應以實際發生的數據為依據。如有剩餘經費,則應交納國庫。不過,在其他項目中可以包括績效獎勵,其核銷方式可以是依據領據進行。 參考資料:經濟部科技專案管理手冊 以上所述為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21條的主要內容及其相關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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