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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科技專案執行及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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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 2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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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單位得以產學研合作方式共同開發技術或創新模式。
本部或所屬機關得要求執行單位訂定相關計畫或機制,從事與其他產業界、學術或研究機構之合作,以有效整合研究資源,共同推動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
科技專案產學研合作之金額超過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者,執行單位應以專案方式報經本部或所屬機關
核
准。本部或所屬機關應公開其計畫相關資訊。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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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之推動機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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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申請及審核程序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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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科技專案執行及收支管理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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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績效考評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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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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