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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科技專案執行及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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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 2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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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契約金額達一定金額以上,且該契約所約定事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執行單位應敘明理由報本部或所屬機關
核定
: 一、就合作標的未享有轉授權權利。 二、就合作標的之使用限制特定地域。 三、就合作所衍生研發成果未享有任何權益。
前項一定金額,由本部或所屬機關定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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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之推動機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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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申請及審核程序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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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科技專案執行及收支管理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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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績效考評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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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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