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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區內事業輸出入貨品時,應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其屬貿易主管機關公告限制輸出入貨品項目者,應先向園管局或分局申請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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