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事業向管理處或分處申請辦理輸入簽證時,應檢具輸入許可證申請書全份及依其他相關規定應附繳之書件。 前項所報輸入價格如有浮報或匿報情形,由管理處或分處按管理外匯條例處理。
根據加工出口區貿易管理辦法第 13 條,外銷事業申請辦理輸入簽證時,應一併檢具輸入許可證申請書全份及其他相關規定所要求的文件。如果輸入價格有浮報或匿報情形,管理處或分處應依照管理外匯條例的規定處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發現了報價不實的情況,相關機構將根據管理外匯條例針對此事進行處理。至於具體的範例或相關資料,本文中並沒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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