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內製造業之產品售往區內貿易業,如係供內銷者,應予計入內銷百分比之範圍內。
根據加工出口區貿易管理辦法第31條,區內製造業的產品如果售往區內的貿易業,並且是供內銷用途,應該計入內銷百分比的範圍內。這表示這些產品將被視為區內銷售,而不是出口貿易。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公司在加工出口區內製造了一批產品並將其銷售給同一個加工出口區內的貿易公司,這些產品將被歸類為內銷,而不是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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