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加工出口區貿易管理辦法4

快速跳轉

外銷事業未辦妥外銷事業營利登記證前,得憑管理處投資案准函,申請簽證輸入相關自用機器設備或原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加工出口區貿易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外銷事業在辦理外銷事業營利登記前,可以憑管理處投資案核准函,申請簽證輸入相關自用機器設備或原料。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方便外銷事業在辦理營利登記前預先進口所需設備或原料。具體的辦法和程序可參考管理處投資案核准函,並根據該函件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加工出口區貿易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加工出口區貿易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外銷事業未辦妥外銷事業營利登記證前,得憑管理處投資案核准函,申請簽證輸入相關自用機器設備或原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加工出口區貿易管理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