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事業未辦妥外銷事業營利登記證前,得憑管理處投資案核准函,申請簽證輸入相關自用機器設備或原料。
加工出口區貿易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外銷事業在辦理外銷事業營利登記前,可以憑管理處投資案核准函,申請簽證輸入相關自用機器設備或原料。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方便外銷事業在辦理營利登記前預先進口所需設備或原料。具體的辦法和程序可參考管理處投資案核准函,並根據該函件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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