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梓加工出口區社區土地租用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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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土地之地價稅由本處負擔。其他法定稅捐、公共設施建設費及工程受益費等,則依有關規定,由各土地承租人繳納或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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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楠梓加工出口區社區土地租用辦法第7條規定出租土地的地價稅由該土地承租人負擔,而其他法定稅捐、公共設施建設費及工程受益費等,則根據相關規定由土地承租人繳納或分攤。根據此法規,該加工出口區的土地租用者需要負擔地價稅以及其他相關的稅費和費用。
- 地價稅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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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