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土地開發興建時,開發投資興建人應向園管局或分局租用土地。
根據科技產業園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第9條,社區土地開發興建時,開發投資興建人應向管理處或分處租用土地。這意味著在進行科技產業園區社區土地開發時,開發人需要向管理處或分處租用土地作為興建的基礎。該條款確保土地的租用和管理透明和有秩序,以確保社區開發的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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