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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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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區內營業之事業申請租用區內土地自行興建建築物,應按實際租地面積計繳土地租金及費用;購用建築物者,按所購用之建築物樓層面積應攤租之土地面積計繳土地租金及費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第14條規定,區內營業的事業要申請租用園區內土地自行興建建築物時,應按照實際租地面積計算土地租金和費用;若是購買建築物的話,則應按照所購買的建築物樓層面積所對應的土地面積來計算土地租金和費用。 根據上述條文,若一家公司在科技產業園區內自行興建建築物,並租用了一塊土地,他們需要根據實際租地面積支付土地租金和相關費用。例如,如果他們租用了10000平方米的土地,那麼他們需要根據這個面積支付相應的土地租金和費用。 另外,如果一家公司在科技產業園區內購買了一棟建築物,並且該建築物有多個樓層,那麼他們需要根據所購買的建築物樓層面積所對應的土地面積來計算土地租金和費用。例如,如果他們購買的建築物的樓層面積是20000平方米,而該面積對應的土地面積是15000平方米,那麼他們需要根據這個土地面積支付土地租金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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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第 14 條規定:「在區內營業之事業申請租用區內土地自行興建建築物,應按實際租地面積計繳土地租金及費用;購用建築物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