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區內土地租金及費用應約定停止計收情形及日期如下: 一、自土地租賃契約終止之次日起。 二、自法院確定判決終止土地租賃契約通知到達之日起。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找到有關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第16條的相關解釋或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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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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