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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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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內土地之租用,應符合土地分區規劃,並應注意所設事業之特性,凡易產生臭味、噪音、污水及其他不良影響之工廠,應配置於適當地點。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第3條,區內土地的租用應該符合土地分區規劃,並且要注意所設立的事業特性。尤其是易產生臭味、噪音、污水或其他不良影響的工廠,應該配置在適當的地點上。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園區內的環境品質和居民的生活品質。如果有工廠的設立違反了這項規定,相關的部門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例如將其調遷到適當的地點上。這條規定的參考資料可以是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及其相關法律法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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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第 3 條規定:「區內土地之租用,應符合土地分區規劃,並應注意所設事業之特性,凡易產生臭味、噪音、污水及其他不良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