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根據題目所提到的內容,第19條的法規可能是指"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的第19條。然而,根據上述文本所提供的內容,並無法直接找到這個法規的具體內容或詳細釋義。由於缺乏足夠的相關資訊,我無法就第19條提供進一步的解釋或舉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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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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