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
根據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1條,本辦法的訂定是根據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3條第3項的規定。根據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3條第3項,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的訂定是在法規的條文下,根據科技產業園區的設置和管理所制定的。根據這個法規的規定,科技產業園區的保稅業務需要遵守相應的管理辦法。在這一點上,保稅業務的運作和管理是依法規定和相關法規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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