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10

快速跳轉

區內事業之保稅貨品出入廠(倉),應於三日內登帳。但自國外進口者,於海關放行後七日內登帳。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科技產業園區內的事業在進出保稅貨品時,需要在三日內進行登帳登記。然而,如果這些貨品是從國外進口的,則需要在海關放行後的七日內進行登帳登記。 根據裁判書中的相關案例,該法規的適用與兩個關鍵條件相關。首先,貨品必須是在科技產業園區內進出,其次,如果貨品是從國外進口的,需要在海關放行後的七日內進行登帳登記。 例如,如果一家科技公司將產品從科技產業園區內運出,他們需要在三日內進行登帳登記。另外,如果這家公司從國外進口產品,他們需要在海關放行後的七日內進行登帳登記。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區內事業之保稅貨品出入廠(倉),應於三日內登帳。但自國外進口者,於海關放行後七日內登帳。」(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