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內事業自國外輸入之貨品,於園區內辦理通關手續者,應於船機卸貨後,即向輸入地海關申報,運往區內辦理通關手續。但運往與港埠或機場鄰接之園區,未經課稅區者,其貨品免辦押運或加封手續。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