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由課稅區輸往園區內供區內事業自用或供轉口外銷之貨品,其不須申請減免稅或退稅者,於進出園區時,免辦報關手續,並免列入帳冊管理。
根據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49條的規定,如果貨品從課稅區輸送到園區內供區內企業自用或轉口外銷時,不需要申請減免稅或退稅的情況下,進出園區時不用辦理報關手續,也不需要將相關信息列入帳冊管理。 參考資料: 《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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