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管局於接獲前條改善計畫後,應召開審查小組會議審議,並得通知建物所有權人到場說明。
根據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第 16 條,管理處在接獲改善計畫後,應召開審查小組會議審議,並且有權通知建物所有權人到場說明。 舉例來說,假設某科技產業園區的管理處在接獲某建物改善計畫後,根據第 16 條的規定,他們可以召開一個審查小組會議來審議這項改善計畫。同時,他們也有權通知該建物的所有權人前來會議場所,並要求他們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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