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審查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之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使用情形不當公告(以下簡稱使用情形不當公告)及通知之內容。 二、審查建物所有權人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提出之不可歸責事由或正當理由及其申請扣除或延展之期間。 三、審查建物所有權人依第十三條規定提出之完成改善事由。 四、審查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之處罰鍰事項。 五、審查建物所有權人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提出之改善計畫。 六、審查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之使用情形不當之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公開強制拍賣事項。 七、其他有關事項。
根據《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第4條,審查小組的任務如下: 一、審查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使用情形不當公告及通知的內容。這表示審查小組要檢查建物所有權人是否遵守該法規中有關公告和通知的要求,如果發現不符合法規的情況,將進行審查。 二、審查建物所有權人提出的不可歸責事由或正當理由及其申請扣除或延展期限。這意味著審查小組將檢查建物所有權人所提出的無法負責的原因或合理的理由,以及要求扣除或延展期限的申請,並進行審查。 三、審查建物所有權人提出的完成改善事由。審查小組將審查建物所有權人提出的改善事由是否已經完成,以確定是否符合法規的要求。 四、審查與處罰鍰有關的事項。這包括審查與處罰鍰相關的文件和資料,以確定是否符合法規的規定。 五、審查建物所有權人提出的改善計畫。審查小組將審查建物所有權人提出的改善計畫,以確定是否符合法規的要求。 六、審查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公開強制拍賣的事項。這表示審查小組將檢查私有廠房和有關建築物是否符合公開強制拍賣的條件和程序。 七、其他相關事項。審查小組還負責審查其他與該法規相關的事項,這可能包括解釋法律的問題或提供建議等。 參考資料: 1. 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2. 相關閱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15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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