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第9條,建物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時需要檢附以下文件:改善情形進度說明文件、扣除或延展期間的事由、計算與說明及其佐證文件,以及其他相關文件。管理處會對申請文件進行書面審查,如果發現文件內容有缺漏,管理處可以要求建物所有權人在限期內補正。如果建物所有權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補正申請文件,管理處可以直接駁回申請。 參考資料:科技部官方網站《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