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0條的規定,獨立項的撰寫應採用二段式。前言部分應包含申請專利的標的名稱以及與先前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徵。特徵部分則應使用「其特徵在於」、「其改良在於」或其他類似用語,明確指出與先前技術的必要技術特徵有所區別。 例如,在解釋獨立項時,特徵部分應結合前言部分所述的技術特徵。這樣的撰寫方式可以突出專利申請與先前技術的差異。 以上回答是根據提供的參考資料進行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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