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二 章 發明專利之申請及審查
>
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獨立項之撰寫,以二段式為之者,前言部分應包含申請
專利
之標的名稱及與先前技術共有之必要技術特徵;特徵部分應以「其特徵在於」、「其改良在於」或其他類似用語,敘明有別於先前技術之必要技術特徵。
解釋獨立項時,特徵部分應與前言部分所述之技術特徵結合。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發明專利之申請及審查 §13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新型專利之申請及審查 §40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設計專利之申請及審查 §46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專利權 §62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附則 §87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