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37條的規定,如果因為誤譯而需要訂正申請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申請人應該準備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其中,申請書應檢附有訂正部分劃線的說明書或申請專利範圍訂正頁,如果是刪除原內容,則應在刪除的文字上劃線,如果是新增內容,則應在新增的文字下方劃線。另外,申請書應詳細載明訂正的頁數、段落編號、行數,訂正的理由,以及對應外文本的相關資訊,如頁數、段落編號、行數。例如,如果是訂正說明書,需要提供訂正的頁數、段落編號、行數,訂正的理由,以及對應外文本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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