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專利法施行細則39

快速跳轉

發明專利申請案審定前,任何人認該發明應不予專利時,得向專利專責機關陳述意見,並得附具理由及相關證明文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專利法施行細則第39條的规定,在发明专利申请案审定前,任何人认为该发明应不予专利时,可以向专利专责机关陈述意见,并附具理由及相关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專利法施行細則》第39條

  • 發明專利名詞
  • 審定名詞
  • 專利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專利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9 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案審定前,任何人認該發明應不予專利時,得向專利專責機關陳述意見,並得附具理由及相關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