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 3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發明專利申請案審定前,任何人認該發明應不予專利時,得向專利專責機關陳述意見,並得附具理由及相關證明文件。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