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專利法施行細則第50条的规定,申請設計專利者在說明書中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 设計名稱。 2. 物品用途。 3. 设計說明。 根据规定的顺序和方式撰写說明書,并附加標題。但如果前項第二款或第三款已经在設計名稱或圖式表達中清楚地表达了,则可以不需要额外记载。 以下是一个与參考資料有關的舉例: 設計名稱:"咖啡杯" 物品用途:"用于喝咖啡的容器" 設計說明:"該設計專利是一種咖啡杯的設計,具有特殊的形狀和紋理,能夠提供更好的握持感和保持咖啡溫度的功能。該設計專利旨在提供一種更好的用於喝咖啡的容器選擇,並增加用戶對咖啡品質和飲用體驗的滿意度。该设计專利可供產業上利用,並符合相關專利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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