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54 條》的規定,專利設計的圖式應該包含各個圖片的名稱,並且指定一個立體圖或者是最能代表該設計的圖片作為代表圖。如果沒有按照這個規定指定或者指定的代表圖不適當,專利專責機關可以通知申請人在限定的期限內予以補正,或者依據職權指定一個圖示並通知申請人。 資料來源: - 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5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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