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 5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設計之圖式,應標示各圖名稱,並指定立體圖或最能代表該設計之圖為代表圖。
  2. 未依前項規定指定或指定之代表圖不適當者,專利專責機關得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或依職權指定後通知申請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