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67條,申請專利權質權登記者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具體需檢附的文件如下: 1. 申請質權設定登記者,需檢附質權設定契約或證明文件。 2. 申請質權變更登記者,需檢附變更證明文件。 3. 申請質權塗銷登記者,需檢附債權清償證明文件、質權人同意塗銷質權設定之證明文件、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依法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證明文件。 此外,質權設定契約或證明文件應載明以下事項: 1. 發明、新型或設計的名稱或專利證書號碼。 2. 債權金額及質權設定期間。 質權設定期間應以專利權期間為限。 根據上述法規,以下是相關的範例: 如果甲公司設定了對某個發明的質權,甲公司應提交質權設定契約或證明文件以證明質權的設定。該契約或文件必須包含該發明的名稱或專利證書號碼,並且應提供質權設定的金額和期間等相關信息。最後,這些文件需要在專利權的期間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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