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前五條之登記,依法須經第三人同意者,並應檢附第三人同意之證明文件。
根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68條,若在申請專利之前需要經過第三人的同意,申請人應該檢附第三人同意的證明文件。這表示在特定情況下,申請人必須獲得特定當事人的同意才能繼續進行專利登記或申請的程序。關於專利法施行細則第68條的範例或相關案例,未提供,無法提供具體的例子。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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