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80條,專利權人在以下情況下可以提出申請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 1. 專利證書滅失或遺失。 2. 專利證書陳舊或毀損。 3. 專利證書記載事項異動。 在這些情況下,專利權人需要備具申請書並敘明理由,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同時,原專利證書也需要公告作廢。 根據我的資料,這一條法條的內容與我搜集到的相關資料一致。然而,我無法提供與該法條相關的特定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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