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81條的規定: 1. 申請更正說明書或圖式時,需備具申請書,並附上無劃線的更正後全份說明書或圖式。 2. 申請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 如為更正說明書,需載明更正的頁數、行數、更正內容以及更正的理由。 - 如為更正圖式,需載明更正的圖式名稱以及更正的理由。 3. 更正內容需明確說明更正前與更正後的內容。如果是刪除原有的內容,應在刪除的文字上劃線。如果是新增內容,應在新增的文字下方劃線。 4. 第2項的更正理由應明確指明適用專利法第139條第1項的哪一款。 5. 專利權人在舉發案件審查期間申請更正時,還應在更正申請書中載明舉發案的案號。 這些解釋是根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81條的相關規定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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