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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施行細則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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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專責機關於准更正後,應將下列事項刊載專利公報: 一、專利證書號數。 二、原專利公告日。 三、申請案號。 四、發明、新型或設計名稱。 五、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 六、更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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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訊,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84 條規定專利專責機關在核准更正後,應當刊載以下事項於專利公報中: 一、專利證書號數。 二、原專利公告日。 三、申請案號。 四、發明、新型或設計名稱。 五、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 六、更正事項。 然而,根據提供的資訊,缺乏與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84 條有關的具體範例或相關參考資料,因此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詳細解釋或舉例。

  • 專利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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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84 條規定:「專利專責機關於核准更正後,應將下列事項刊載專利公報: 一、專利證書號數。 二、原專利公告日。 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8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