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規費收費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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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申請案之實體審查,申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提出加速審查申請者,申請費每件新臺幣四千元: 一、以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 二、適用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加速審查作業方案。 三、所請發明為綠能技術相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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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4條,如果申請人具備以下情況之一並提出加速審查申請,則申請費每件為新台幣四千元: 1. 申請人所申請的發明是商業上必要的。 2. 適用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加速審查作業方案。 3. 申請的發明涉及綠能技術相關領域。 例如,如果申請人的發明是一項商業上必要的技術,並且他們希望加速審查程序,則根據該法規,申請費為每件新台幣四千元。
- 實體審查名詞
- 專利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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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