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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規費收費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設計專利各項申請費如下: 一、申請設計專利或衍生設計專利,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二、申請回復優先權主張,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三、申請誤譯之訂正,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四、申請改請為設計專利或衍生設計專利,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五、申請再審查,每件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六、申請舉發,每件新臺幣八千元。 七、申請分割,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八、申請更正說明書或圖式,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九、申請舉發案補充理由、證據,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2. 前項第一款、第四款及第七款之申請案,以電子方式提出者,其申請費,每件減收新臺幣六百元。
  3. 同時為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八款之申請者,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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