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一日施行。
- 2.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第10條共有2項,第1項規定該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第2項則指出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的條文將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這個問題與提供的文本沒有相關資訊來進行釋義。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