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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會員應與集管團體訂立管理契約,將其著作財產權交由集管團體管理。
  2. 會員有依使用報酬之收受及分配方法,請求分配使用報酬之權利,並有繳納管理費及會費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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