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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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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 1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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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應與集管團體訂立管理契約,將其
著作財產權
交由集管團體管理。
會員有依使用
報酬
之收受及分配方法,請求分配使用報酬之權利,並有繳納管理費及會費之義務。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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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設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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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組織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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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集管團體之權利義務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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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集管團體之獎勵、輔導及監督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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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罰則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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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46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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