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個別授權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著作財產權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其著作名稱。 二、授權利用之著作財產權。 三、授權利用之地域、期間及利用方法。 四、使用報酬之計算方法及其金額。 五、使用報酬之給付方法。 六、違約責任。 七、訂約年月日。
個別授權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著作財產權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其著作名稱。 二、授權利用之著作財產權。 三、授權利用之地域、期間及利用方法。 四、使用報酬之計算方法及其金額。 五、使用報酬之給付方法。 六、違約責任。 七、訂約年月日。